吸毒史三年不会自动消除。吸毒史是终生消除不掉的。吸毒被抓后,还要纳入警方动态监控系统,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如果成功戒毒三年以上,警方可以取消动态管理,但吸毒记录不能消除,仍会被警方列入重点管控对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吸毒人员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后,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档案,该档案将长期保存。吸毒人员(包括经强制戒毒后人员)由派出所重点监管,社区矫正办实施社区戒毒,经三年以上未发现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的,可以解除社区康复措施和派出所的监管。
有吸毒史拘留7天,没有通知社区戒毒派出所,也没有通知报道,三年后就能正常考驾照。
根据《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社区戒毒由派出所监管,社区负责实施。经社区帮教和康复措施,定期不定期的查验,未发现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年期满,经本人申请,社区、派出所鉴定,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解除社区戒毒。
1、单纯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但吸毒被抓到,可能面临十五天的拘留,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
2、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2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20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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