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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对方拒领货物时能办理提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方拒领货物时可以办理提存吗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出现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提存,以达到履行义务的目的。所谓提存,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从而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并消灭合同关系的律制度。本案中,乙供销社的拒绝受理理由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例外情形,甲公司可以货物提存,视为甲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当然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乙供销社,并且甲公司有通知乙供销社空调提存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 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长期以来,民间债务纠纷一直存在,并常常出现一些极端现象,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克服极端债务纠纷。
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债务移转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合同的成立需登记、批准的,移转时也要经过登记批准。
合同违约金,通常由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只要当事人一方违约就会受到该条款的惩罚。那么,在实践中,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是否有上限?一方或双方违约后违约金如何计算?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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