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三月再次招摇撞骗2008年,A犯招摇撞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10月20日20时许,出狱三个月的A再次冒充公安人员,谎称能把入狱服刑的B放出来,骗得B父亲现金10000元。2021年11月14日,A被抓获归案,赃款全部退还。招摇撞骗罪如何处罚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A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行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2021年3月19日,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二年。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同时存在的按照诈骗罪来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同时存在的按照诈骗罪来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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