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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子质量问题没接房、需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合同签署没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可知,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的依据是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房屋质量问题,并非物业公司服务不当而导致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中更没有写出,业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缉丹光柑叱纺癸尸含建/所以,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缴物业管理费属于理由不当,更没有法律支持。可以视为主观违法。物业据此业主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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