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需要注册什么类别的商标,可以咨询下代理机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笔者认为,对于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可以分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对在先使用的知名字号可运用解释论从“在先权利”的角度进行保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款对“在先权利”的列举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的规定,可以对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解释等同于企业名称,并作为一种“在先权利”进行保护。当知名字号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可依据《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规定,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阻却事由和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对于知名字号的认定,可参照重庆、福建、苏州等省市颁布的《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中的标准,从需要企业字号连续使用3至5年以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经营业绩良好等方面综合认定。 对于达不到知名要求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来说,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混淆的角度进行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因此,虽然商标权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效力及于全国,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人已经形成的市场先行利益和市场信用。如果产生混淆,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对抗注册在后的商标权运用。但是这种对抗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其登记具有区域性,如果过分强调企业字号的排他性,必然会使商标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并导致出现某小镇上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否定已建立一定市场信誉的全国性大型企业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既不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利于维护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排除商标注册人的恶意后,对商标在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上有所限制,从而形成双方互不干扰,自由竞争的局面。
你好,
一、提供的资料不同。
1、个人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
2、公司名义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
二、经营范围是否受营业执照影响
1、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范围是不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限制的。而如果是以
2、个人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必须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
三、商标所有权不同,公司倒闭了,商标也就无效了,个人名义不存在这个问题。注意: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商标权是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随着侵犯商标权的现象越来越多,我们应该加大商标全保护的力度,保护商标权就是保护知识产权,同时,商标权的保护不仅能维护商标权所有人的利益,还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驰名商标指的是经过相关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注重自身的商标品牌了,随之而来的则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增多。那么,哪些算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商标权保护是企业品牌保护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指的是对品牌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即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品牌保护最重要的武器是法律,品牌保护的核心是商标权保护,即对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商标续展是在注册商标的使用期满后,延长商标有效期的方法。那么注册商标所有人应该如何来申请商标续展呢?在申请商标续展的过程中需要哪些费用?商标续展的时间是多久呢?律图即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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