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只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投诉,而放弃了许多受到侵害而应当提出索赔的权利,本文将告诉你哪些投诉是可以受理索赔的,哪些投诉又是不受理的。
一、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一是事中索赔。前者较易,但由于服务已过,可能造成消费者收集证据的困难;后者较难,但通常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耽误使用可以索赔
买了不合格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延误使用的损失,也常常被消费者所忽视。我国一些省市对消费者的这一权益给予了明确的认可,从而使消费者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三、免费赠品也可索赔
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 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
四、精神损失可索赔。
按照现有的惯例和法规,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能得到的赔偿仅仅是依照商品与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计算的经济损失。事实上,在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整个过程中,实际损失与经济损失并不是等值的,前者还包含着消费者为投诉所耗费的精力,甚至在交涉中还可能遭受到人格尊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
每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广大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并非所有的投诉消协都予以受理,因为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各级消协不受理如下投诉:
1.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2.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
4.商品标明是处理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专业解答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1 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2 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律师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这说明,该法律的调整范围是:(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而进行活动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2)消费者购买商品所应该享有的权益;(3)消费者使用商品所应该享有的权益;(4)消费者接受服务时所应享有的权益。
律师解析 民法典消费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住院补助费、一次伤残补助金、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他人残疾的,还除了前述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致残前所抚养的不具备生活能力的人的生活必需费用。造成死亡的,死者近亲属还可以要求商家赔付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析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 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致人残疾的,除上述几项以外还包括: 生活补助费、残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费、生前抚养人、赡养人的生活费和残疾人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还要支付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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