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有的案件,不是必须请律师。行政案件相对比较专业,最好是聘请律师。
可以参看《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律图网,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所以,一般的行政复议要去做出行政行为的单位的上级单位来进行,而不是去法院。如果对复议结果还不服的,再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比方说:你对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去市公安局提起复议。如果对市公安局的处理还不服的,可以去县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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