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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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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外国国籍,离婚怎么办?

刘** 福建-宁德 离婚咨询 2021.03.05 07:52:54 345人阅读

夫妻一方为外国国籍,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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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若双方都在国内,且都愿意离婚,则可协商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须提交以下资料:
1.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
2.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一寸照片两张。若一方在国外,且不配合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也可以采取诉讼程序,但程序相对复杂,立案后,原告方需要在国内委托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将我国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翻译为对应该外国被告国内的文字,后经审查无误后,由该院向省高院发出送达请求书,并将翻译的外文材料和中文材料一并邮寄给省高院,继而由省高院将材料转送到外国被告所属的当地委托其送达,然后由当地将送达证明材料寄回我国,最后确定开庭时间,进行审理。

2021-03-05 07:53:5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您好:请允许我请教一个问题。我和妻子原来在中国办理的结婚手续,后来都加入了日本国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我提出离婚,可妻子坚决不同意。两年前,我有机会回到中国工作,可婚姻家庭的事情一直让我很苦恼。我咨询过日本的律师,按日本的法律,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必须经过漫长的调解程序。可是我现在在中国工作,不可能每次都去日本参与调解,在这里有什么办法办理离婚手续吗希望您能及时回复。谢谢您!请将回复寄至我的信箱,谢谢。答复: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该条款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婚姻管辖的规定,按照该规定,只有当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情况时,人民才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有管辖权,否则,人民对其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不予以受理。(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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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中夫妻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

    专业解答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7.07 122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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