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货车车主聘请的押运员,未鉴合同,未交社保,无故被辞退,货车车主可能无主体用人资格,怎么办?
[律师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货车车主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针对您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 首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照片、通话录音、工友证言等。
2.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相关权益。
3. 如果车主确实没有用人主体资格,您仍可主张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权益,车主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无故辞退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建议尽快采取行动,因为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下一步可先尝试与车主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帮助准备材料的话,可以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