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去年给我降薪500元上个月工资又降薪几十元说是绩效不好。你公司说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回复]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维权。
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核心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以"绩效不好"为由降薪,必须同时满足:绩效考核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员工公示、考核标准客观、考核结果已告知员工。缺少任何一环,降薪都违法。
连续两次单方降薪,已构成《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操作:
先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公司限期补足工资差额;
如公司拒不改正,可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解除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差额 +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