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戒毒所是强制措施,不能花钱出来。
《戒毒条例》
第二十七条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执行强制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执行强制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规定:
【第四十七条】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戒毒的人员,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符合出所条件就可以。
《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对强制戒毒期满后,经检验已生理脱毒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所所长批准后办理出所手续,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戒毒人员凭《强制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领取入所时所存财物。
第四十四条 戒毒人员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批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终止其在强制戒毒所内戒毒,办理出所移交手续。
第四十五条 对戒毒期满出所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通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并定期进行跟踪调查和回访,配合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派出所落实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效果。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出强制戒毒所时,强制戒毒所应当进行出所登记,填写《强制戒毒人员出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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