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里工作人员还是诱导我进行下一次拍摄的预约,花费3112,共花费20000元,请问我能撤销合同,申请退款吗的?
[律师回复]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你在购买底片后,摄影馆尚未对底片进行大量后期制作等工作,你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摄影馆若在销售底片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使你违背真实意愿购买,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你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此外,摄影馆若在合同中约定了 “不可更换不可退款” 等格式条款,限制了你的权利,该条款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