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理律所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办理案件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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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北京首批专业从事婚姻家庭业务的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案件15年,致力于婚姻家庭房产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赵丽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非常精通,擅长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抚养权以及离婚或继承案件中特殊房产的处理;尤其擅长涉外离婚诉讼,曾代理过港澳地区、美国、日本、新加坡、法国、泰国、新西兰、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涉外离婚案件。赵丽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具备心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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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辉良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执业十17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为婚姻、房产、遗产继承、合同等领域专业律师,曾为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律师,在盈科律所多年被评为优秀律师,所办理的案件曾在北京电视台报道,为了更好的服务每一位当事人,祝辉良律师组建了北京专业民商律师团队,帮助数千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执业原则:用心服务,无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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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雅律师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财产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 年9 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青年领军人才。 此外还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委员。付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工作,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诉讼领域,具有十年以上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对于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多样的处理经验,并 习惯于从法官角度、法官思维出发,把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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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部文件劳险字[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是不是没有发现孕囊?
不需要。不婚检可以领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不必 不是啊。婚检自愿。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我是临沂的,我们这边必须婚检。 以前是这样要求的,现在不需要了,是否婚检完全自愿。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一般用于避免离婚纠纷或者一方意外死亡时产生的财产纠纷。那么,婚前协议应该怎么写,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需不需要办理公证呢?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那么,法律上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到底包含哪些人?法律还规定了哪些不应结婚的情形呢?接下来请看律图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的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事实婚姻如何离婚?法律又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解除时,财产又该如何让分割呢?
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尊严,有时需要“舍小家顾大家”,但是,军婚“小家”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在我国,军人的结婚年龄、条件、程序是否和普通民众一样,军人结婚需要向部队申请吗?法律对军婚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呢?
结婚不仅要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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