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必须要保证辨认的真实性,也就是在具体组织辨认活动当中的话,需要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之下所进行,而且在此之前是不能够见到被指认的犯罪嫌疑人员的,这样才能保证客观。
证人认识嫌疑人需要做辨认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辨认笔录这方面的规定都做出了详细的说明,辨认他必须要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之下才能够进行的,而且辨认的活动必须要有其他的类似对象来进行混淆。
您好,针对您的辨认嫌疑人错了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辨认人对辨认对象辨认错误,或者辨认不出的,不影响,也不会对此负责,不承担辨认错误的责任,只是会增加警察办案难度。因为保证辨认行为的正确性并不是辨认人的法定义务。
刑事诉讼中关于辨认的相关规定有: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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