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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无要求退房

刘* 山东-枣庄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07 18:16:20 383人阅读

哪些情况可以无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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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哪些情况可以无要求退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十类情况可以无条件退房
1、开发商延迟交房。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房验房,买受人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可要求开发商退房,并索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此外,买受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购房合同无效可退房。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规划设计的变更可退房。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情况下,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房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那么购房人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可凭购房单据依法解除合同寻求赔偿损失。
5、不能办理购房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6、面积误差而导致退房。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7、套型误差可退房。对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这种情形适用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退房。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9、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可退房。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通常情况下,购房人想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往往举证较为困难。
10、开发商擅自将已售房产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2020-10-07 18:18:2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有形资产相对应的概念,就是无形资产,它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
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您好,关于何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赔偿请求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难以支持。(你如果有证据那就好办,但是如果对方仅仅是上网与其它女人说些过火热的话,偶然有些的事情发生,这个与法条中规定的“与他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1)赡养费应给多少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规定一个具体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老人的实际需要、子女的承受能力和收入情况由老人与子女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2)但赡养费绝不是你所理解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这只是赡养费的最低标准、但不是应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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