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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刘** 江西-南昌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9.26 05:31:02 374人阅读

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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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
第一道防线:重大事项表决权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就意味着只要持有1/3以上表决权,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发生的对小股东权益的任意践踏。当然,在公司成立时如约定重大事项表决须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决权通过的话,则对持股比例低的小股东更加有利。  
2、
第二道防线:优先认购权(按比例优先认购和超比例优先认购)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3、
第三道防线:评估以重新确定出资比例  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最后一道防线即是在新的股本金进入之前必须对公司全部资产状况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因为,公司在增资时可能处于盈利状态,可能拥有大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因而,净资产可已能远远高于公司原始资本。相反,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经营积累,净资产可能早已低于其资本,甚至可能已经资不抵债。基于以上原因,合理的增资方式应是首先对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全面地评估,以确定股东权益的真实价值或者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新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盈利状态下高于资本的股东权益应由原股东享有,而不应自然地归属增资后的所有新老股东,同时,亏损状态下新股东相同比例股权的出资也不应该当然地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额确定。否则,就必然会导致新股东对原有股东权益的不当占有,或者老股东不合理地获得新股东出资利益。因此,评估以重新确定股权比例是小股东在前面两道防线均告失守的情况下的最后的抵抗阵地。

2020-09-26 05:32:02 回复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稀释顾名思义就是股权所占比例减少了。一般情况下股权代表的是对公司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所以股权被稀释就意味这两个权利相应的减少。 如果一家公司的大股东控制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份,那只要大股东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要求增资,除非小股东此时有足够的资金及实力,能与大股东一同增资,否则小股东股权就会被稀释。预防这一情况的关键在于公司章程的设置。法律虽然对于增资一事采取了资本多数决策的原则,但又规定公司重大事项、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故在公司设立之初,小股东就应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须经过小股东同意方可施行,以此来防范此类事情发生。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稀释顾名思义就是股权所占比例减少了。一般情况下股权代表的是对公司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所以股权被稀释就意味这两个权利相应的减少。 如果一家公司的大股东控制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份,那只要大股东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要求增资,除非小股东此时有足够的资金及实力,能与大股东一同增资,否则小股东股权就会被稀释。预防这一情况的关键在于公司章程的设置。法律虽然对于增资一事采取了资本多数决策的原则,但又规定公司重大事项、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故在公司设立之初,小股东就应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须经过小股东同意方可施行,以此来防范此类事情发生。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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