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新乡法律咨询 > 新乡房屋租赁法律咨询 >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租赁协议日指什么?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租赁协议日指什么?

母* 河南-新乡 房屋租赁咨询 2020.09.20 11:54:18 395人阅读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租赁协议日指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新乡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新乡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3、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
4、租赁期限
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背离了租赁合同的有偿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但并不是说有租金规定就必然是财产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采取名为租赁实为买卖或其他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就不应认定。
租金支付期限是承租人交纳租金的时间界限,完全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结果,但该条款一经确定,就成为承租人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倘若承租人未按期限交纳租金,那么承租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但在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没有按期交纳或者虽无正当理由,但已征得出租方同意变更交纳期限、交纳方式的,不在违约之列。
6、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是出租财产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有义务保证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保养的也屡见不鲜,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从合同中找出根据。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对合同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因租赁物的使用性能不符约定要求时,出租人负责维修。属于平时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可由承租方负责,就是说,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2020-09-20 11:55:1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您好,《合同法》中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 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 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 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 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 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 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 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 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出租合同的范本
6764人阅读

尤其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房屋出租的市场需求巨大,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个体工商户的门店需求等,今天小编为您介绍房屋出租合同的有关内容,那么新的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怎么写?下面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出租合同范本
6645人阅读

房屋出租的广告比比皆是,优质的出租房永远都是紧缺的,今天小编为您介绍房屋出租合同的有关知识,那么房屋出租中介合同怎么写,房屋物品出租合同又应该怎么写?以及农村、城市房屋出租的具体合同怎么写?房屋出租广告应该如何做?快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房屋租赁税
18360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房屋租赁税的有关规定等内容,那么你知道个人房屋租赁税是多少,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小规模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以及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税是怎么算的?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居住用房租赁
5159人阅读

居住用房租赁是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你知道居住证房屋租赁税是怎样规定的吗,以及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有哪些,居住用房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吗,更多内容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租房中介费
82253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上海租房中介费相关内容,那么上海租房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上海租房中介费应该怎么算,以及上海租房中介费多少的内容,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