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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对公司实行劳动仲裁,请问按照劳动仲裁案件程序的规定应该怎么走?

吉* 四川-遂宁 劳动争议咨询 2016.09.09 23:34:21 459人阅读

你好,因为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给,我打算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对公司实行劳动仲裁,请问按照劳动仲裁案件程序的规定应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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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劳动仲裁案件程序的规定: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2016-09-09 23:4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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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程序的规定: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09-09 23:5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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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程序的规定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 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09-09 23:3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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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要求

    专业解答在申请劳动仲裁前,需要先起草一份详细的申请书,并收集好劳动合同、薪资单据、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然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仲裁委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批准了申请,就会安排开庭审理,让双方进行辩论,仲裁员会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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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在进行劳动仲裁期间,如果需要请假,应该向雇主单位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且要说明请假的原因是为了参加仲裁。为了能够顺利获得批准,建议提前申请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如果雇主对请假申请有异议,且这种异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那么你有权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估,然后再决定是否要继续进行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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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首先,我们得起草一份详细的仲裁申请,把要啥要求、法律依据都写清楚,再把劳动合同、工资单这些证据都收集好。然后,我们可以选择线下或线上的方式,把申请书和证据都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之后,就安心等着仲裁受理和开庭安排吧。在这过程中,我们得诚信陈述事实,提供可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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