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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兄弟四个和一个姊妹,2013年姊妹以遗产纠分案对其四兄弟提起了诉讼,经过一审、复还、再审(两次一审都以拔回。原告败后又继续上诉,中院又二次复还,并指令其异地法院审理,异地一审法院又将其拔回。原告又继续上诉直至高院,高院将其复回重审,中院重审后又将其复回原异地法院重审。这样反反复复中院不做判决只下裁定复还,时间长达八年。中院为何不做实体审理?我方该如何对策? 谢谢!
您好!你二哥有孩子吗?你父亲在世时你二嫂也伺候赡养吗?如果你二哥有孩子的话,可以代位继承。二嫂平时赡养服侍老人,丧偶儿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者预约律师面谈。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老人没立遗嘱,其房产等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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