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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产生了营销费用,对方是融资借贷,没有给我们股份,我们需要承担对方的这种费用么?

187****7999 北京-西城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15.08.28 10:12:15 244人阅读

再一次参加陈安之培训时,一名讲师借机融资,内容有录音,当时说的风险一共有两个一共就是倒闭,另一个就是其本人身亡,为了打消我们顾虑他多数时间都是再将收益,并说了一年的收益,结果一年期满没有任何音信,事后联系对方以经营问题推辞承诺第二年底(也就是本年度12月)分红,但对方的态度让我们感觉到了危机意识到可能涉嫌诈骗,因为有人通过法律协调要回了款,但被扣了数万元不等,昨天沟通退款对方说最多退一半,说是产生了营销费用,对方是融资借贷,没有给我们股份,我们需要承担对方的这种费用么?另外如果通过诉讼追回款项有什么问题和注意事项,对方公司再北京,我们在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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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此种形式借贷的规模较小,在农村比较常见,但涉及面较大,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上万元,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或农户,借贷双方关系较为密切,一般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用,主要是应付短期生活急需,有一定的预期还款来源,这种借贷多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二是“高利借贷”,这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用于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生产周转需要。借贷期限有长有短,利率一般参考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及地区、季节、资金供求状况而定。在煤、铁、焦生产集中和养殖业、种植业、商品集散较为发达的地区比较突出。

2019-06-21 23:59:34 回复

(1)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虽然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但仍应视为存续,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依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2)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依法成立清算组的,可以以清算组名义起诉应诉,参加诉讼活动,由清算组承受原企业的权利义务。 (3)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其出资人(包括股东、开办单位等)不依法组织清算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4)如果企业法人的出资人(股东、开办单位等)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该出资人除应承担清算责任外,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第四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可能会有风险,因为在工商登记信息中显示的是你老公的名字,第三人可以据此要求你老公承担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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