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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误工费计算方式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宝鸡误工费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宝鸡误工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宝鸡误工费计算方式

一、宝鸡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1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43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704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76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094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996元;

7、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36864元

(2)采矿业63971元

(3)制造业55981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0758元

(5)建筑业51848元

(6)批发和零售业46055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338元

(8)住宿和餐饮业3998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2255元

(10)金融业43035元

(11)房地产业5201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08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403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888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139元

(16)教育4771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5777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4631元

二、宝鸡误工费计算方式:

误工天数: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宝鸡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宝鸡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该宝鸡误工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宝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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