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最近回复: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分析如下:1. 个人保证的法律效力问题:
丙方作为乙方股东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681条,保证合同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件即有效。保证期间约定为3年也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692条)。但需注意保证期间是否已届满,若已过3年且未主张,保证责任可能免除。2. 起诉可行性:
甲方可以同时起诉乙方公司和保证人丙方。依据是:
- 乙方公司作为主债务人,未按约定还款(《民法典》第675条)
- 丙方作为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责任(《民法典》第688条)3. 法律风险提示:
- 诉讼时效风险:需确认主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建议核查近3年是否有催收证据)
- 保证期间风险:需确认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主张过权利
- 执行风险:乙方公司已烂尾,可能缺乏偿债能力建议措施:
1. 尽快收集整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催收记录等证据
2. 建议在起诉前对乙方公司和丙方财产状况做必要调查
3. 可考虑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评估保全成本如需进一步协助,建议携带完整材料面谈。当前情况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