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房屋为爸爸个人单独所有,其可自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通常合法有效,无需过多干预。
(二)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妈妈发现爸爸单独处分后,可先与爸爸及买方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但如果买方是善意取得,合同可能仍被认定有效。
(三)若房屋有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发现爸爸擅自签订合同,可先与爸爸沟通,要求其停止处分行为,协商不成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四)若爸爸签订合同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爸爸应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注意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