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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修水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修水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修水县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一、修水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1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1684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58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663元;

6、上年度修水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116元;

7、上年度修水县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39839元

(2)采矿业54728元

(3)制造业5490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9311元

(5)建筑业53360元

(6)批发和零售业49200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893元

(8)住宿和餐饮业4247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7568元

(10)金融业49172元

(11)房地产业5772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73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442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7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3745元

(16)教育47176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623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092元

二、修水县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单等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3.误工费

(1)赔偿权利人举证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修水县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

误工费=上一年度修水县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4.护理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

(1)住院期间的护理

护理费=130(元/天)×住院天数(天)

(2)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天)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5.交通费

(1)同城就医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外地就医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其他交通费参照同城就医标准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住院天数(天)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病历资料、住院记录等证据证明住院事实以及住院天数

7.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天)

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1)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就医地在地级市的,一般不超过220元/天,就医地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一般不超过320元/天

(2)伙食费

伙食费一般不超过60元/天

9.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器具价格(以国产普通适用型为标准)×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一器具使用年限)

11.丧葬费

丧葬费=上一年度修水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5.鉴定费

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所载金额予以确认

16.诉讼费

诉讼费按照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修水县人身损害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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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申请破产,如何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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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方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可通过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等待破产财产分配这几个步骤来要回钱。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若逾期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完成的分配不再补分。参加债权人会议能核查债权表、行使表决权以维护权益,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破产财产分配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普通债权最后受偿。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按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任何疑惑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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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方申请破产,要回钱需按特定步骤操作。首先要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若错过申报期限,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分配的部分不再补充分配。 其次是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并行使表决权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是等待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普通债权最后受偿。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依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争取实现债权。 建议债权人及时准确申报债权,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对有异议的债权表及时通过诉讼解决,时刻跟进破产程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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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债权申报是首要步骤,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清晰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若错过申报期限,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完成的分配不再补分。 (2)参加债权人会议也很关键,债权人可借此核查债权表、行使表决权等维护自身权益。若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3)等待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普通债权最后受偿。债权人需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依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 提醒:债权人要严格遵守债权申报期限,对债权表有疑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破产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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