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楠楠律师 最近回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解决办法有4种。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这也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式。这4种方式各有利弊,今天一文讲透。
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就劳动纠纷问题通过直接沟通的方式解决,协商的好处是劳动者有可能花费最短的时间、精力、成本就可以解决问题;坏处是劳动者不仅没办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还可能在协商过程中引发更多的问题,从而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现实中,只有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双方纠纷涉及金钱不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比较理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调解:
调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监察大队,仲裁委,调解机构,社区,街道等)作为中间人组织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对于劳动者来说调解的好处就是可以尽快解决问题,涉及金钱给付的可以尽快拿到钱。坏处是劳动者一定要也一定会做出妥协让步,不管是在金钱上还是其他方面。现实中有80%以上的劳动纠纷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的。
投诉:
投诉是指劳动者就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向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解决劳动纠纷。对于不涉及赔偿问题的劳动纠纷,投诉是行之有效的,行政力量对于用人单位的威慑力更大。能促使用人单位尽快,尽可能解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但是介于劳动监察大队的管辖范围有限,涉及赔偿问题的劳动纠纷,劳动监察大队无法处理。
仲裁(诉讼):
仲裁(诉讼)是指劳动者就劳动争议问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通过司法手段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问题进行定性和判定。仲裁(诉讼)几乎可以解决所有类型的劳动纠纷(社保、公积金问题除外),特别是对于涉及赔偿问题的纠纷,仲裁(诉讼)就是主要选择。对于劳动者来说,仲裁(诉讼)可以让劳动者利益最大化,即拿到最多的钱;但是坏处确实,维权成本较高,维权周期较长,且可能因证据不足等问题导致败诉。一旦败诉,一切归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