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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后有房贷离婚时,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屋为共同财产,房贷为共同债务,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未还房贷是其个人债务。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有明确界定。当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从法律角度视为双方共同所有,因此相关房贷也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公正判决。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双方共同付出的体现,所以属于共同财产,为保障另一方权益,产权登记方需给予补偿,剩余房贷作为其个人债务。如果在离婚涉及房贷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