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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轻伤害赔偿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轻伤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轻伤害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轻伤害赔偿标准

1、轻伤害但未致残

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康复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护理费:

(1)住院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参照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参照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结合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和护理人数确定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据实计算,市内一般不超过3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住院补助伙食费:一般为80元/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0元/天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或营养期限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因轻伤害致残

赔偿数额=轻伤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轻伤害赔偿项目

1、轻伤害但未致残

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因轻伤害致残

赔偿数额=轻伤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轻伤害计算方式

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63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410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550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142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69元;

6、上年度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6749元;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6131元

(2)采矿业160056元

(3)制造业88422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3101元

(5)建筑业81501元

(6)批发和零售业87274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408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49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9526元

(10)金融业132160元

(11)房地产业6248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342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0854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8055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365元

(16)教育9458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096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8245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3364元

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维吾尔自治区轻伤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误工天数: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因伤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元/年)×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据实计算,市内一般不超过3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为80元/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0元/天

8.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或营养期限

9.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花费的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4.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轻伤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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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一直不还多久失效

律图广西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执行时效为2年。若申请执行人超出此时效申请执行,且被执行人对时效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这就要求申请执行人需及时行使申请执行的权利。 (2)债务本身不会因不还而失效,债权人债权受法律保护,不过受诉讼时效约束。通常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超过该时效起诉,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等情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时债权人虽债权仍在,但丧失胜诉权。 (3)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已过时效的债务,之后不得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 提醒: 申请执行和诉讼都有时效限制,债权人要及时主张权利,以免丧失胜诉权。不同案情时效情况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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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时,要在2年内及时申请执行,避免超过时效导致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二)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需在3年诉讼时效内起诉,防止超过时效起诉后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自己丧失胜诉权。 (三)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依然存在,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之后不能以时效已过要求返还,所以可尝试与债务人沟通,争取其自愿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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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一直不还多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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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执行时效为2年。若申请执行人超时效申请,被执行人提异议且法院审查成立,会裁定不予执行。 2.债务本身不会失效,债权受法律保护,但受诉讼时效约束。一般诉讼时效3年,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3.超诉讼时效起诉,债务人抗辩且无中止、中断情形,法院会驳回诉求,债权仍在但丧失胜诉权。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不能以时效已过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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