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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的操作建议
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所有相关问题达成完全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等待三十日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该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的操作建议
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起诉状,明确写明离婚诉求、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具体主张,并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长期分居证明、矛盾冲突的记录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确已破裂,将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