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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成安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成安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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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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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为团伙诈骗主犯,因其需对集团全部罪行负责,鉴于诈骗金额86万属数额特别巨大,若无其他从轻情节,很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会有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二)若为团伙诈骗从犯,有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比如有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量刑会相对较轻。 (三)对于所有犯罪成员,若有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可能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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