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越西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越西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越西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越西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越西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1)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2)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

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3、共同侵权案件中:

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4、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

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该越西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越西县律师

1小时前

什么情况下是取保候审的

荆门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取保候审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与人性化。它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不必要的羁押。 2.为更好落实取保候审制度,首先公检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情形审查申请,杜绝违规操作。其次,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在三日法定期限内高效作出决定。再者,对于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规定,要明确标准和流程,避免出现不合理要求。最后,要加强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3小时前

什么情况下是取保候审的

鄂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有着明确情形。涵盖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这意味着罪行相对较轻时可考虑此措施。 (2)对于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若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能适用。这要综合考量嫌疑人、被告人的各方面情况来判断。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可取保候审,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4)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采取取保候审也是合理的,保障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有权提出申请,公检法需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后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提醒:申请取保候审需提供充分证明符合适用情形的材料,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3小时前

什么情况下是取保候审的

天门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及时向公检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申请时要详细说明符合哪种适用情形,比如若以患有严重疾病申请,应附上疾病诊断报告等。 (三)等待公检法的决定,公检法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取保候审,要按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