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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烟台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烟台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烟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

(1)侵害人是自然人: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该烟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烟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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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职不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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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辞职遵循法定流程,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就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公司无批准权。 (2)若公司因员工按流程辞职而克扣工资,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员工有多种维权途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解决问题。 (3)员工也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仲裁,员工通常能获得公正的裁决。 提醒: 员工辞职要保留好书面通知的证据,维权收集证据要全面准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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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按法定流程辞职,即便公司不批也能离职。根据相关法律,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公司批准。 若公司克扣工资,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公司解决问题。 2.收集证据申请仲裁,如劳动合同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条可确定工资数额,考勤记录能体现劳动时间等。凭借这些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正裁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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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员工按法定流程辞职,公司不批也能离职;若公司克扣工资,员工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就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公司批准。这赋予了员工合法的辞职权利。若公司在员工依法辞职后克扣工资,员工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劳动时间、工资数额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公正的维护。如果大家在辞职或工资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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