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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沈阳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沈阳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沈阳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等后果参照以下标准酌定:

(1)十级伤残不超过5000元,

(2)九级伤残不超过10000元,

(3)八级伤残不超过15000元,

(4)七级伤残不超过20000元,

(5)六级伤残不超过25000元,

(6)五级伤残不超过30000元,

(7)四级伤残不超过35000元,

(8)三级伤残不超过40000元,

(9)二级伤残不超过45000元,

(10)一级伤残、死亡不超过50000元;

(11)死亡的统一按照伤残最高标准50000元赔付。

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可以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量化。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该沈阳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沈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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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没经过我同意把我拍成视频发到抖音上,对我造成伤害,这构成什么样罪?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这边是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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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判刑从什么时候算

律图定西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罪犯被判处管制,在判决执行前被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二)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存在刑期折抵,从法院判决宣判之日起开始。 (四)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审宣判后,过了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从期满之日起算;二审判决从宣告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小时前

罪犯被判刑从什么时候算

天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管制: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 2.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 3.无期徒刑:无刑期折抵问题,从法院判决宣判日起开始。 4.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日起算,一审宣判过上诉、抗诉期未上诉、抗诉的,从期满日起算;二审从宣告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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