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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岐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岐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岐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致人死亡:

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2、致人残疾:

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3、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

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15000至20000元,

二级10000至15000元,

三级5000至10000元,

四级1000至5000元;

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该岐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岐山县律师

1小时前

我把人家车撞了,也走保险了他还要我赔付车折旧费,我要不要给?

余平均律师 最近回复:

你指的是新车车辆减值损失,对方需要通过诉讼由保险公司赔偿。你不用赔偿。除非有显著提示和说明。但是一般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这个义务。新车车辆减值损失一般指三个月之内发生事故受损。超出三个月很难得到支持

1小时前

起诉应在被告所在地吗

丽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起诉并非一定在被告所在地。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因此,确定起诉管辖法院时,需结合具体案件类型判断。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也可咨询专业律师,以准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诉讼进程。

2小时前

起诉应在被告所在地吗

云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起诉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不过,存在多种特殊情况。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起诉,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若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表明起诉管辖需依据具体案件类型判断。 提醒: 起诉时要准确判断案件类型,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不同案情管辖法院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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