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1)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2)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

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3、共同侵权案件中:

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4、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

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该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高新区律师

2分钟前

妻子儿子未成年谁是第一继承人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遗产继承有明确的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3)对于像未成年儿子这类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需适当照顾,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生活所需。 提醒: 在处理遗产分配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继承人的权益。若遗产分配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1小时前

妻子儿子未成年谁是第一继承人

律图内蒙古律师 最近回复:

(一)明确遗产范围,确定被继承人的所有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等。 (二)妻子和未成年儿子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三)在分配遗产时,遵循一般均等原则,但鉴于儿子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应适当多分配一定比例的遗产,保障其生活和成长所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小时前

妻子儿子未成年谁是第一继承人

律图呼伦贝尔市律师 最近回复:

1.妻子与未成年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涵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 3.鉴于儿子未成年,生活或有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适当照顾。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