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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南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南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南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侵权人承扣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

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南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南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南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3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30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54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580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78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5438元;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8199元

(2)采矿业68983元

(3)制造业8248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6637元

(5)建筑业62179元

(6)批发和零售业7082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6132元

(8)住宿和餐饮业4334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7793元

(10)金融业108042元

(11)房地产业7734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30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887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86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8823元

(16)教育8510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719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198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8528元

二、南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侵权人承扣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

一般不超过10万元。

该南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南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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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会在监狱待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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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虽名义上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实际服刑并非必然终身。这一刑罚设置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与灵活性。既对严重犯罪给予严厉惩处,又为罪犯改造自新提供机会。 为更好实现刑罚目的,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改造教育体系建设,为罪犯提供多元化教育课程,如职业技能培训、文化教育等,帮助其更好适应社会。二是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精准判断罪犯的悔改表现与再犯罪风险,确保减刑、假释的公平公平。三是强化监督,对减刑、假释过程严格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通过这些措施,在保障法律威严的同时,促进罪犯改造,让刑罚发挥最大的社会效果,实现惩罚与教育改造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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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期徒刑虽意味着剥夺终身自由,但并非绝对终身服刑。这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与激励改造机制。 (2)减刑制度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缩短刑期的机会。只要在服刑期间积极表现,就可能获得减刑,不过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这促使罪犯积极改造,重新融入社会。 (3)假释制度也是给符合条件的无期徒刑犯一个提前回归社会的途径。但累犯和特定暴力性犯罪的无期徒刑犯不得假释,这是出于社会安全和刑罚威慑力的考量。 提醒: 无期徒刑罪犯改造表现对服刑时长影响重大。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因具体案情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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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无期徒刑罪犯而言,要积极把握减刑机会。在狱中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活动,通过良好的行为表现争取获得减刑资格。 (二)若想争取假释,除了满足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条件外,更要时刻保持良好的改造态度,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确有悔改且不再有犯罪危险。 (三)明确法律限制,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不要心存假释的侥幸,应更专注于好好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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