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禄丰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禄丰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禄丰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禄丰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禄丰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禄丰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禄丰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禄丰市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76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14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240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309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2042元

(2)采矿业72673元

(3)制造业19312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752元

(5)建筑业115134元

(6)批发和零售业22107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63元

(8)住宿和餐饮业5147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0640元

(10)金融业155304元

(11)房地产业8681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070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043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55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4889元

(16)教育11762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804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055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5081元

二、禄丰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该禄丰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禄丰市律师

2小时前

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定会拘留吗

湖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刑事案件立案与拘留是不同的刑事诉讼环节,立案并不必然引发拘留。立案标志着刑事诉讼程序启动,司法机关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应追究刑事责任。 拘留作为严格的刑事强制措施,有特定适用情形。当犯罪嫌疑人出现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或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可能等法定情况时,公安机关才会对其实施拘留。 在部分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所和联系方式且不具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中,立案后可不立即拘留。司法机关可能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较宽松的强制措施,甚至直接推进后面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刑事诉讼应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运用不同措施,确保司法程序公平、高效进行。

2小时前

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定会拘留吗

湘潭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点,意味着司法机关基于掌握的线索,判定有犯罪事实且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启动程序。它是对犯罪行为的初步确认。 (2)拘留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其法定适用情形严格限定,如存在自杀、逃跑、毁灭证据等可能时才会启用。 (3)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对于情节较轻、嫌疑人情况稳定且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出于保障人权和合理司法资源利用的考量,会选择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替代措施,跳过拘留环节。 提醒: 了解立案与拘留的区别,若涉及刑事案件,需关注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拘留条件。若被立案,不必过度恐慌,具体措施依案件情况而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3小时前

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定会拘留吗

怀化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被立案但未被拘留,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后面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或信息。 (二)对于受害者,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可能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比如企图逃跑、毁灭证据等,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以便采取恰当措施。 (三)普通民众要了解立案和拘留的区别,避免产生误解。当身边有此类刑事案件时,理性看待司法程序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