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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方面
在30日冷静期内不想离婚了,反悔的一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撤回申请处理。之后若想离婚,可向法院起诉。
(二)诉讼离婚方面
若之前诉讼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被告起诉则不受限制。若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随时能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