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两个罪名,我为您简要分析如下:侵占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271条,简单说就是合法占有他人财物后,拒不归还的行为。比如保管他人财物后想据为己有,或者捡到东西不还等。这类案件通常需要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在刑法第313条,针对的是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故意不执行的行为。比如转移财产、故意躲避执行等。这个罪名需要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且被执行人确实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两个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 侵占罪针对的是普通民事纠纷中的财物侵占,而拒不执行罪针对的是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2. 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拒不执行罪是公诉案件
3. 拒不执行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侵占罪只能是个人建议您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适用哪个罪名。如果是普通的财物纠纷,建议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已经拿到胜诉判决对方仍不执行,可以考虑向执行法院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帮助。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建议携带具体材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