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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甘肃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甘肃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甘肃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甘肃省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73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757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165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20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494元;

6、上年度甘肃省职工年平均工资84500元;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2699元

(2)采矿业111348元

(3)制造业8337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6962元

(5)建筑业62289元

(6)批发和零售业65574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6585元

(8)住宿和餐饮业4308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005元

(10)金融业86769元

(11)房地产业5337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500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1817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81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899元

(16)教育9521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800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552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0427元

二、甘肃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前款标准核销;停工留薪期外仍需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前款标准的50%核销。

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交通和住宿费参照本省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非住院期间的交通和住宿产生的费用,省内不超过3天,省外不超过5天。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伤职工退休或者死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9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伤职工退休或者死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9个月。



该甘肃九级工伤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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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偿还能力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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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罪的构成有严格标准,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要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2)当借款人不具备偿还能力时,若借款时无非法占有意图,借款用于正当用途,只是因客观因素无法还款,这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3)而若借款人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通过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段骗得借款且拒不归还,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需综合考量借款理由、款项用途、还款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遇到借贷纠纷时,要注意区分是正常的民事纠纷还是可能涉及诈骗犯罪。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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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偿还能力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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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借款时无非法占有目的,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借款用于正当用途,之后因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应按民事借贷纠纷处理。可与出借人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借款。 (二)若明知无偿还能力,通过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段骗取借款且拒不归还,出借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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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偿还能力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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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偿还能力借款未必构成诈骗罪,诈骗罪需行为人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2.若借款时无非法占有目的,未虚构隐瞒,借款用于正当用途,只是因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3.若明知无偿还能力,用虚构用途、虚假担保等手段骗钱且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判断要综合借款理由、款项用途、还款表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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