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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临沭县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临沭县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临沭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发50%。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7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12个月。


临沭县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临沭县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临沭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9050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110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555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87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6054元

(2)采矿业113104元

(3)制造业83162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2998元

(5)建筑业76278元

(6)批发和零售业7562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6536元

(8)住宿和餐饮业53297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6084元

(10)金融业97701元

(11)房地产业8105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0887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083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1780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785元

(16)教育10968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728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0855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8681元

二、临沭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发50%。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7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12个月。


该临沭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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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暂无 2025 年重庆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的官方具体方案和实施时间等确切消息。不过,可结合过往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推测: 上调幅度:人社部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3%,若重庆按此执行,2025 年养老金上调幅度可能为 3%。 相关政策:从往年来看,重庆养老金调整采取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 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2022-2024 年分别为 40 元、35 元、28 元,若 2025 年调整,可能会在此标准附近波动。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2022-2024 年分别是每年缴费增加 2 元、2 元、1.6 元;与养老金水平挂钩,2022-2024 年分别为 0.45%、0.67%、0.6%。 适当倾斜:主要针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如对年满 70 周岁、75 周岁、80 周岁、85 周岁、90 周岁的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增发 5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月额外增加一定金额,2022-2024 年分别为 20 元、20 元、15 元。 实施时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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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用负担原则旨在合理分配费用,保障公平。一般而言,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体现了责任归属,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依具体情况确定各方负担数额,确保费用分担与案件结果相符。 2.若原告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并减半收取,这是对原告主动终结诉讼的一种费用处理方式。 3.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先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负担,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与法院最终裁决相结合。 4.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等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自身义务。 建议当事人积极收集证据按时举证,避免因自身失误产生额外费用。在调解时积极协商诉讼费用负担,争取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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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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