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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雅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察雅县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察雅县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察雅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者康复期间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未派人护理的,经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全额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9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11个月。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察雅县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察雅县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察雅县自治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650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935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159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577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126238元

(2)采矿业73892元

(3)制造业86590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54218元

(5)建筑业66285元

(6)批发和零售业12463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7167元

(8)住宿和餐饮业62570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71060元

(10)金融业219773元

(11)房地产业4716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561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7414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96940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41506元

(16)教育153164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356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2972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47284元

二、察雅县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者康复期间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未派人护理的,经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全额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9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11个月。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察雅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察雅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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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拘留者:补充侦查时,若公安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应立刻释放,并开具释放证明。 2.被逮捕者:补充侦查一般不放人,补充侦查限两次,每次一个月。二次补充后,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应决定不起诉并放人。 3.有新证据:补充侦查获取新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案件继续走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不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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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补充侦查放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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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不足补充侦查是否放人取决于不同情形。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若补充侦查时公安机关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2.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补充侦查期间通常不立即放人。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若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 3.若补充侦查获取新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案件会继续按诉讼程序推进,犯罪嫌疑人不会被释放。 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全面收集证据,提高证据质量。检察院严格审查,确保补充侦查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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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补充侦查放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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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证据不足补充侦查是否放人要分情况。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应立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补充侦查期间一般不立即放人,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应不起诉释放,获取新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则继续诉讼程序。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当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时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必须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而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补充侦查限制在二次以内,每次期限为一个月。若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依旧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也会被释放。要是补充侦查期间获取了能证明犯罪事实的新证据,案件就会继续按诉讼程序推进,犯罪嫌疑人不会被释放。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的刑事法律问题时,不确定具体情况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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