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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坝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边坝县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边坝县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边坝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者康复期间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未派人护理的,经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全额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9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11个月。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边坝县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边坝县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边坝县自治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650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935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159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577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126238元

(2)采矿业73892元

(3)制造业86590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54218元

(5)建筑业66285元

(6)批发和零售业12463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7167元

(8)住宿和餐饮业62570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71060元

(10)金融业219773元

(11)房地产业4716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561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7414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96940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41506元

(16)教育153164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356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2972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47284元

二、边坝县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者康复期间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未派人护理的,经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全额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9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11个月。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边坝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边坝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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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认劳动关系是工伤仲裁的前置步骤,若双方无争议可跳过这一步骤,有争议则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这是后续工伤认定等流程的基础。 (2)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获取权威的鉴定书,这两份文件是确定工伤赔偿的关键依据。 (3)准备仲裁申请材料时,要确保各项材料齐全,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以保证仲裁申请顺利进行。 (4)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申请,即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仲裁委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双方在庭上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5)仲裁委作出裁决后,非终局裁决情况下,若一方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提醒: 申请仲裁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留意仲裁和起诉的时间规定,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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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劳动关系,若双方无争议则进入下一步,有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 (二)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获取相关鉴定书。 (三)准备仲裁申请材料,如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四)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五)仲裁委在收到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六)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七)仲裁委作出裁决,除终局裁决外,一方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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