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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挪用公款18万未归还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量刑,当事人应积极悔罪,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表现出真诚的悔悟态度。
(二)可以尝试查找并提供自己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证据。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