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友好区律师

2小时前

执行异议是否要出裁定

贵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执行异议作出裁定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司法程序。这一程序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在执行环节提供了有力的权利救济渠道,确保执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维护司法公平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发挥该程序作用,可采取以下措施: 1.法院应提升审查效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同时,要确保审查的公平性和专业性,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严谨判断。 2.对于当事人等不服裁定的后面处理,应加强引导和释明工作。告知其不同情形下的救济途径,使当事人清楚知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3.建立执行异议案件例子库,通过典型案件例子的示范作用,规范执行异议审查和裁定工作,提升司法实践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小时前

执行异议是否要出裁定

安顺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裁定程序有着重要意义,它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当他们认为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对执行标的有权利主张时,可通过这一法定途径提出异议。 (2)法院审查执行异议申请后,依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异议成立就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则驳回,以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3)对于裁定不服有着不同的后面处理方式。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提醒: 在提出执行异议时,要注意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对裁定不服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选择后面的法律程序。

4小时前

执行异议是否要出裁定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来说,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有权利主张,要及时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和依据。 (二)在等待法院审查期间,要保持与法院的沟通,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配合法院的工作。 (三)若对裁定结果不服,要准确判断与原判决、裁定的关系,若是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就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记得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