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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友好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友好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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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订立赠与协议是有效的方式,明确存款仅赠与儿子个人,能从书面上确定财产的归属。公证可使协议的证明力更强,在发生纠纷时更具权威性。 (2)银行转账并备注“仅赠与儿子个人”,这样的转账记录和备注构成了客观的证据。当出现财产分割等纠纷时,这些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款项是对儿子一方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订立赠与协议和转账备注虽能证明赠与意图,但法律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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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赠与协议,明确存款仅赠与儿子个人,而非夫妻双方,可将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明力。 (二)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存款,并在转账备注中写明“仅赠与儿子个人”,转账记录和备注可在纠纷发生时作为有力证据,证明款项是对儿子一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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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给儿子的存款不算其夫妻共同财产,可这样做: 1.订立赠与协议,写明存款只给儿子,而非夫妻双方。协议能公证最好,这样更有证明力。 2.用银行转账交付存款,备注“仅赠与儿子个人”。若日后有纠纷,转账记录和备注可当证据,证明是对儿子一人的赠与。按法律,明确只归一方的赠与财产,属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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