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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黄龙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黄龙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黄龙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黄龙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黄龙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黄龙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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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赔偿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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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赔偿有其特定条件与标准。需明确,该赔偿实现需满足多方面条件,标准也有严格界定。 具体来看: 1.保险事故必须由第三者造成且属于保险责任范畴,这是基础前提。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触发代位赔偿机制。 2.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具备代位求偿的资格。 3.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拥有赔偿请求权,并且在保险人赔付后,要依法将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在标准方面,保险人代位求偿金额以实际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为上限,不能超出该范围向第三者主张赔偿。不同险种虽在具体操作上有细微差别,但都遵循这些条件与标准原则,这既保障了保险人赔付后的追偿权利,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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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赔偿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律图阿克苏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保险事故由第三者造成且属保险责任范畴,意味着若因自身原因或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因素引发事故,不能适用代位赔偿。 (2)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是关键环节,只有完成赔付才有后面代位求偿的基础。 (3)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有赔偿请求权并在获赔后转让该权利,这是为保证保险人能够依法向责任方追偿。 (4)保险人代位求偿金额以实际赔付额为限,防止过度求偿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 提醒: 涉及保险代位赔偿时,要明确事故责任归属及是否在保险责任内,及时了解保险赔付流程,不同险种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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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赔偿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新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如果想申请保险代位赔偿,要先确认事故是不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并且得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要是分不清,及时咨询保险公司。 (二)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被保险人要清楚有向第三者索赔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的义务。 (三)了解不同险种在代位赔偿操作上的差异,提前跟保险公司沟通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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