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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陈仓区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陈仓区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陈仓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陈仓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陈仓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陈仓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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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要怎样赔偿

丽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在一房多卖情况中,买受人需及时关注房屋产权登记、占有情况和付款进度。若自己不是先办理产权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或先支付购房款的一方,要尽快采取行动维护权益。 (二)一旦发现一房多卖,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向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保留相关凭证。 (三)收集好已付购房款的凭证、购房合同等证据,以便后续索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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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要怎样赔偿

金华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若合同都有效且买家都要履行合同,已办产权登记的买家获房屋所有权,其他买家可解除合同,要求卖家返还房款与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让卖家承担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2.若都没办产权登记,先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家取得房屋,没拿到房的买家也能要求解除合同等,和上述赔偿一样。 3.若既没登记也没占有,先付房款的买家优先,没拿到房的买家有索赔权利。一房多卖卖家欺诈,买家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5小时前

一房多卖要怎样赔偿

绍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一房多卖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房屋归属,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在一房多卖纠纷里,法律有明确规定。若合同都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办理产权登记优先,先登记者获房屋所有权;若均未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者取得房屋;若既未登记也未占有,先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优先。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还能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为出卖人一房多卖属于欺诈行为。若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买受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房屋买卖中遭遇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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