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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占罪与贪污罪在犯罪主体、对象和客观方面存在显著界限。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贪污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等。侵占罪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等,贪污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占罪表现为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交出,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解决措施和建议:对于司法机关,要准确审查犯罪主体身份,区分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仔细甄别犯罪对象性质,判断是他人财物还是公共财物。分析犯罪行为方式,确定是合法持有后的非法占有,还是利用职务便利的非法占有。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两罪区别的认识,减少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