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刑事辩护姬律师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长期骚扰并一直发送辱骂信息,保留相关记录对于立案是非常有帮助的,但不是唯一的立案条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类案件中,受害人提供的骚扰信息记录是重要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骚扰行为的存在、频率和内容等,有助于公安机关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如果受害人没有每次都保留记录,但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骚扰行为的发生,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或者公安机关通过调查能够获取相关证据,也可以立案。不过,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受害人应尽量及时、完整地保留骚扰信息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