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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辞退员工,朱秀芳律师助劳动者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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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3 · 1241人看过
劳动关系专业律师 朱秀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82人
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51191106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72804355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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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那天,缪先生收到了公司的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上面写着“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要终止劳动关系。缪先生很懵,自己才入职没几天,怎么就被辞退了?这背后的劳动争议,可没那么简单。
公司随意辞退员工,朱秀芳律师助劳动者获赔

缪先生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可仅仅过了几天,3月4日公司就发了辞退通知,决定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先生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缪先生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缪先生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缪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朱秀芳律师和陈红燕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处理此案。

朱秀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和缪先生深入沟通,全面厘清案件背景,梳理出核心争议焦点: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朱律师认为,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向缪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是确定了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的抗辩思路。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展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先生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能相互印证,公司未举证证明缪先生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且公司在缪先生入职时就知晓其高级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当时没提出异议,现在以此主张造假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这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公司以此解除合同缺乏制度依据,从工资支付情况看,缪先生入职后也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先生或由他制定,在缪先生不认可的情况下,该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此外,公司在辞退通知中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与缪先生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记住这几点:第一,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时,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第二,要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问题不要慌张,通过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案例由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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