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代理。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她执业以来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理念,为众多劳动者和企业解决了法律难题。
2025年,缪某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然而,入职仅7天,公司就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向缪某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决定终止劳动关系。缪某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缪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公司称缪某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朱秀芳律师接受缪某某委托后,迅速与当事人沟通,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围绕这一焦点,律师指导缪某某梳理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
庭审中,朱律师针对公司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提出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缪某某不存在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缺乏有效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缪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干货
留存关键证据: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这些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了解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赔偿。
关注解除合法性:面对用人单位辞退,要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通过证据驳斥公司不当理由。
结语
在劳动纠纷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要遵守法律法规。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遇到纠纷不要慌张,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朱秀芳律师,执业于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中心A座36楼,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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